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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合约标的
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的标的物为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与现货相比,商品期货标准化程度高,价格公开、透明、连续,更适于作为期权的标的物。
二、交易代码
交易代码采用PG-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看涨期权)、PG-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看跌期权)的格式,C和P分别代表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合约类型代码。如PG-2005-C-4000,代表标的为2020年5月交割的液化石油气期货、行权价格为4000元/吨的看涨期权。
三、交易单位
期权交易单位是指1手期权合约对应标的期货合约的数量,1手液化石油气期权对应1手(20吨)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
四、报价单位
液化石油气期权报价单位与标的期货合约一致,为元(人民币)/吨。
五、最小变动价位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该期权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从已上市期权品种市场运行情况来看,通常浅虚值期权合约较为活跃,其价格波动小于标的期货的1/2,设置较小的最小变动价位,有利于提高报价精度,使期权价格能够及时、有效反映标的期货价格的变动。因此,液化石油气期权最小变动价位设置为0.2元/吨,占标的期货的1/5。
六、涨跌停板幅度
涨跌停板幅度是指期权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上涨或下跌的最大值。我所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与标的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当期权价格小于停板幅度时,跌停板价格取期权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
七、行权方式
液化石油气期权是美式期权,买方在合约到期日及其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行使权利。美式期权行权灵活便利,可以降低期权集中到期行权对标的市场运行的影响,是国际市场商品期货期权的主流行权方式。
八、合约月份
合约月份是指期权合约对应的标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的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与标的期货合约月份一致。期货合约的所有月份均有对应的期权合约,便于每一期货合约都有可选择的期权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和策略组合。
九、行权价格
期权行权价格是指由期权合约规定的,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买入或者卖出标的期货合约的价格。期权行权价格覆盖的范围应该适当宽泛,即便在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时,仍然能够满足投资者对平值、实值、虚值期权的避险需求。在一定范围内,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应当适量,过多将影响单一期权合约的流动性,过少则可能导致缺乏相应合约构建策略组合。
随着期货价格的变动,到期日前的每一个交易日我所将根据上一交易日标的期货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增挂新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避险需求。
十、行权价格间距
行权价格间距是指相邻两个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从液化石油气现货历史价格来看,主要在2000元/吨至6000元/吨区间内波动。我所采用分段式的行权价格间距。液化石油汽期权行权价格小于等于2000元/吨时,行权价格间距为25元/吨;行权价格大于2000元/吨且小于等于6000元/吨时,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吨;行权价格大于6000元/吨时,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
十一、交易时间
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交易时间与标的期货一致。
十二、最后交易日与到期日
最后交易日是指期权合约可以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保证期权买方(卖方)在最后交易日能够顺利行权(履约),同时保证到期日后有充裕的时间对行权(履约)获得的期货持仓进行了结,期权最后交易日设定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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