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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2020〕9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0年3月25日结算时起,PTA期货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和20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7%。
二、自2020年3月26日起,PTA 和甲醇两期货品种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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