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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函〔2021〕1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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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暂停实施《关于调整棉花等期货品种近月非1、5、9合约手续费标准的通知》(郑商函〔2020〕481号)中的相关措施。已根据上述通知实施相关措施的合约,手续费收取标准保持不变,相关合约具体如下:
表1 相关合约手续费标准
期货品种 | 合约 | 交易手续费 (元/手) | 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 (元/手) |
棉花 | 2203合约 | 2 | 0 |
菜籽油 | 2203合约 | 1 | 0 |
白糖 | 2203合约 | 1.5 | 0 |
PTA | 2202、2203及2204合约 | 1.5 | 0 |
硅铁 | 2202、2203及2204合约 | 1.5 | 0 |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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